这些日子来,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党委书记刘东明颇为苦恼:自治区政府希望藏医院尽快与四川民族出版社解除出版藏历书的协议,但他日前的成都之行却无功而返。
稿酬偏低导致花落他家
藏历作为西藏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历史上曾有“敏珠林寺”、“藏医院”、“药王山藏医学院”等不同的藏历书版本。1916年,著名藏医和历算学家钦热诺布大师在拉萨创立“门孜康”(即现在的西藏自治区藏医院),此后至今,藏医院每年都要编辑一本藏历书。从1974年起,西藏人民出版社就开始出版藏医院的版本。1980年以后,四川民族出版社也开始出版藏医院的版本。两家出版社各自发行,相安无事。
矛盾始于1992年。从这年起,自治区科委停止向藏医院天文历算研究所拨款,使天文历算研究所陷入困境,藏医院遂向西藏人民出版社要求增加藏历书的出版稿酬。当时,西藏人民出版社执行的是国家版权局1990年颁布的书籍稿酬规定。按此规定,著作稿酬最高不超过每千字40元。藏历书字数约在12万字左右,出版社支付藏医院稿酬为4800元。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西藏人民出版社最终将稿酬提高到1万元。1997年,藏医院再次要求提高稿酬,双方协商未果,还闹了一些不愉快。
无奈之下,藏医院转向四川、青海、甘肃、北京等地的民族出版社求助,四川民族出版社伸出了援手。这家出版社曾为藏医院出版过《藏传历算学大全》1至5卷,共720万字。四川民族出版社承担了该书的所有出版费用,还支付藏医院4万元稿酬。据该出版社藏编部主任央拉称,由于这套丛书专业性强,印数少,装帧材料昂贵,他们亏损21万元。
从1998年起,四川民族出版社独自承担了藏历书出版工作,每年支付藏医院稿酬4.5万元。去年初,藏医院与出版社续签了2006年到2010年的出版合同。
三方较劲引来政府干预
藏历书每年发行量十多万册,是仅次于教材发行量的藏文书籍。除西藏外,还远销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藏族聚居地区以及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家。失去藏历书出版权后,西藏人民出版社十分痛心。他们认为,藏历是西藏的独特文化资源,藏历书的作者和主要读者都在西藏地区,由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不仅名正言顺,而且还能节约运费、带动西藏的出版印刷业和发行业。
2001年,西藏人民出版社找到藏医院领导,要求把藏历书出版权还给他们,并答应把稿酬提高到3万元。藏医院答复,已与四川民族出版社签订了5年合同,只有到合同期满时才能考虑此事。
西藏人民出版社认为,藏历书出版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有选择出版社的自由,出版社也有自行组稿的自由。据该出版社社长刘立强称,得知西藏藏医学院有自己编辑的教学用藏历书,他们与对方商议,签订了为期3年的藏历书出版合同,每年的稿酬为4万元。
2004年底,两个版本藏历书同时摆上西藏各地的新华书店柜台。藏医学院的版本不仅同藏医院的长条版式一般无二,封面颜色也十分接近,不仔细核对很难区分,而两个版本的内容却有较大的差异,让广大农牧民群众无所适从,引起了混乱。许多用惯了藏医院“门孜康”版本的读者,以为藏医学院版本是假历书,十分不满,纷纷要求退货,致使新华书店积压了不少藏医学院版本。社会上的不良反应,引起西藏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11月,自治区的两位副主席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专题研究藏历书的编辑、出版问题,并形成[2005]10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纪要》决定,为维护藏历书的权威性,规范发行市场,避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由西藏藏医院天文历算研究所负责继续编辑藏历书,西藏藏医学院从2006年起停止编辑藏历书。
此前,西藏藏医学院已将2006年的藏历书书稿交给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社提前支付了2万元稿酬,并已完成编辑、录入、排版等程序,即将付印。出版计划虽然流产,但西藏人民出版社仍履行协议,向藏医学院支付了另外2万元稿酬。为遵守《纪要》决定,双方的第三年合同自动中止。
政府纪要遭遇法律门槛
《纪要》中还有一条决定:“由西藏藏医院天文历算研究所负责尽快与四川人民(应为“民族”之误)出版社协商,终止其签订的出版发行《藏历历书》的合同,并从2006年起,由西藏人民出版社负责《藏历历书》的出版发行工作。”
西藏藏医院陷入了两难境地:若执行政府决定,就要失信于四川民族出版社,不仅在法律层面上违约,从多年结下的感情上讲也说不过去;若遵守合同约定,就意味着要违背政府决定。他们提出了一个折衷建议:继续与四川民族出版社合作到2010年,待合同期满后再与西藏人民出版社合作。但这个建议未被《纪要》采纳。
这条涉及两个省区单位的规定,在执行时遇到了尴尬:当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党委书记刘东明负命到四川民族出版社协商时,被四川民族出版社婉拒。该出版社的理由很充分:合同是西藏藏医院主动与我们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益,我们双方合作得很愉快,有继续合作的坚定意愿。
业内人士对这份《纪要》提出异议:无论是禁止藏医学院编辑藏历书,还是要求藏医院终止与四川民族出版社的合同,都与国家相关的出版法规精神相违背,有行政干预法律之嫌。他们认为,藏医院和藏医学院都有编辑藏历书的资质,应允许公平竞争,至于两种版本的不同内容孰是孰非,应由实践检验。
但藏医院天文历算研究所却不完全赞同这个观点。他们认为,藏历历书不同于挂历、台历等简明历书,它对藏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历书中有全年的中长期天气预报、灾害性气象预报和地震预报等很多内容,涉及到著作权法之外的有关气象和地震等方面的多项法律法规,再加上至今仍有境外版本的藏历书渗入,理应加强对藏历书编辑出版工作的管理,由权威机构统一编辑发布,避免给广大农牧民造成混乱,给农牧业生产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杜绝境外版本乘虚而入。
按往常的出版规律,藏历书的书稿应在8月前交付出版社,11月正式出版。如果目前这个僵局破解不了,2007年的藏历书能否如期出版尚是个未知数。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旺堆次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纠纷属于出版物纠纷,要破解这个僵局,最有效的途径的是,由西藏和四川两省区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出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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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历作为藏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正式使用已有近千年历史,内容涉及历法的编辑、闰月的安排、日月食预报、气象预报、地震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各地农耕牧作时间的预报、各种藏药的采集时间等,可谓包罗万象,既是一本天文历书,更是一本气象历书。它融合了中原内地以及印度的相关历算方法,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创造出来的宝贵财富,千百年来在藏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广大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