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从一开始就确立了的,它经过了一个非常漫长且艰辛的历程。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觉和认识,首先经历了清朝末年出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萌芽,特别是梁启超对“中华民族”概念的不断阐释和补充;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在继承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华民族”的概念加以发展,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初步形成;伴随着中国抵御外辱、争取民族独立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以真正确立下来。

       中国共产党在95年的历史进程中,一直致力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明确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国境内各民族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发挥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萌芽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萌芽是在清朝末年,中国饱受帝国主义的侵略、签订不平等条约,不断割地、赔款之后才逐渐被唤醒和激发的。这一时期内“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与传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中华民族”的概念是在中国面临严重的内忧外患形势下提出来的,其本身的发展过程也是国人救亡图存运动的一个缩影。因此,“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浮现成为共同体意识萌芽的重要标志。

梁启超

       清朝末期,梁启超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最先开始使用“中华民族”这个概念。1903年,梁启超进一步提出,主张中国“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家族。”在随后的两年中,梁启超又提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同一时期除了梁启超以外,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中也对“中华民族”的概念作了阐释。他把中华民族看成一个文化共同体,认为是文化的因素造就了中华民族。不管是从民族血统还是从文化传承的角度上来看,“中华民族”这个由中国境内多民族长期发展而形成的独特的共同体状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所认可和接受。人们开始用包容性、持续性和发展性的方式来思考汉民族形成的历史,因此,“中华民族”这一概念的浮现和探讨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萌芽的重要标志。

       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初步形成

       对于命运多舛的中国来说,1911年辛亥革命的胜利具有非凡的意义,其中最重要的是它彻底瓦解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中华民国的成立,标志着新的政体的确立和统治,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境内各民族有了一个共同的基础,即政治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的形成为人们探讨“中华民族”的概念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过程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辛亥革命到中华民国的建立和发展这一时期内,“中华民族”概念可谓是曲折发展。这一时期,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孙中山对“中华民族”的认识经历了几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对后人也分别产生了不同的影响。首先是他的“排满”民族观。早在辛亥革命时期,革命派和维新派就围绕着满族是否属于“中华民族”的问题展开过激烈的辩论。最终,革命派的“驱除鞑虏”观念压倒了维新派的“满汉合种”思想。但是,辛亥革命宣扬的“驱除鞑虏”或者说“排满”只是一种革命手段,因为事实也证明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极大地团结各族人民、同时孤立满洲统治者的做法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因此,在这一阶段内,孙中山已经有意识地把国内各个民族统一起来,为他提出的“五族共和”观念奠定了基础。

五色旗

       “五族共和”与“融炉”政策是孙中山在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提出的又一个重要观念,在中华民国成立后,“排满”思想逐渐消失,反对帝国主义成为时代主流。因此,孙中山提出合汉、满、蒙、回、藏为一炉而冶之的同化思想并把五色旗作为中华民国的国旗。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观念较之以“排满”民族观,其内涵又有了很大的扩充,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因为“五族共和”过于强化单个民族的民族意识,以至后来被帝国主义国家所利用,造成了严重的民族分裂危机。

       最后一个阶段是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在“五族共和”观念之后,孙中山曾做过“我们国内何止五族”这样的反思。此刻,他已经深刻地意识到要把中国境内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把它们团结起来,共同造就成一个文明的民族。只有达到这样的目标,孙中山理想的民族主义才算真正的确立。

       后来孙中山又对这一思想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在《致全党同志书》中,孙中山强调:“凡夫一切帝国主义之侵略,悉当祛除解放,使中华民族与世界上所有各民族同立于自由平等之地。”在孙中山“中华民族”观念的推动下,“中华民族”这一表示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统一的民族共同体的观念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讨论。这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和发展,标志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初步形成。

       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真正确立

       在“中华民族”概念提出的背景以及它曲折发展的历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逐渐由萌芽阶段、初步形成阶段发展到真正确立阶段。而这一时期,由于中国面临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日本的入侵,一方面使得中国人民自动形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激发了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民族认同。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得以真正确立。

九一八事变

       1931年日本发动9.18事变后,妄图对中国进行更大范围的侵略和扩张,不但在东北通过建立伪满洲国的方式确立了自己的势力范围,更是将侵略势力渗透到我国的华北地区。与此同时,中国的边疆地区如新疆、西藏和云南等地也面临着帝国主义势力渗透的危机,中华民族在身陷被列强瓜分的紧迫情形下,自觉地形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囊括了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他们以“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勇气和决心与帝国主义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这一系列的事实无不凸显出中国人民对“中华民族”的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在国人共同的努力下不但得以真正确立,而且还得到了不断的彰显。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民族区域自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是用“联邦制”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1922年中共二大宣言中就明确提出联邦制主张。中共三大又把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运用到我国的民族关系中,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将承认民族自决当作党的民族基本政策。

       1931年中华苏维埃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出了“自治区域”这个重要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共产党人对民族自决实践的一个发展和探索。

       1938年9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党的民族平等自治理论,“允许蒙、藏、苗、瑶、彝、番等各个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表明党的民族纲领的重点己发生新的变化,即由强调实行联邦制向强调实行统一国家下的区域自治过渡。这一历史转变的发生是由于当时国内革命形势的发展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逐步成熟以及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初步实践相互作用的结果。

毛泽东作《联合政府》的报告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对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工作的具体纲领作了规定,“允许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说明这时候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又有了新的认识,其民族政策主张转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联合建立统一国家,并初步提出了建立民族自治区和实行区域自治的主张。从此,在党的民族问题纲领、政策、历史文献中,民族自决、联邦制的提法逐步消失,逐渐淡出视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为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成为党的民族发展理论和民族实践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思想理论的指导下,1947年5月1日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向民族区域自治方向迈出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为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初步的宝贵经验。因此,“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明确提出了“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超越了单一性的“一族一国”理论。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确立,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成熟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有利于新中国的成立。

       共同抗战、共同建立新中国

       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同抗日,共同斗争,取得了反帝反封建的最伟大胜利。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囊括了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全民族团结抗战的胜利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升华与成熟。中国共产党强调中华民族整体性和统一性,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完全形成。而后,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新纪元,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建立起来,中华民族主体性完全确立,紧接着为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而努力奋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不断丰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1.创造性地找到了一条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文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及全国各族人民对这一国家基本政策和制度的确认,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的起点,说明我们党创造性地找到了一条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毛泽东和库尔班·吐鲁木握手

       1952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而制定的法律文件,起着基本法的作用。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其中规定:“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邓小平到新疆考察

       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开拓创新,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发展理论。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是坚持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里程碑事件,它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

       1988年宪法第一次修正案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江泽民和少数民族代表在一起

       2.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共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中国共产党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大背景下,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意识,确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意识,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散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胡锦涛和少数民族代表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经济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建设“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繁荣发展,努力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因而,中国共产党又赋予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主义意识和“中国梦”意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通过前面的梳理我们看到,中华民族是中国现代性的第一要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晚清风雨飘摇的中国萌芽、在政治共同体中初步形成、最后在命运共同体的驱动下最终得以确立的一个过程。虽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确立使各个民族是一家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是其中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完善和发展的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主义的第一内核。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故步自封、一成不变的,其内涵是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因此,我们要在新世纪、新阶段,不断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新的时代内涵和意义。

       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现阶段更是致力于解决民族区域差距问题,通过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扶贫开发等多种方式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缩小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间的差距,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另一方面,中国境内各民族不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制度和道路自信。

习近平总书记和少数民族群众在一起

       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含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它在推动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和建设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上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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