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婚姻制度中一般都是老大当家,其余无论男女都要出嫁或上门。没有“留男不留女”之风俗。这种婚姻制度表现了男女平等,生男生女同样传家继业。 

       家庭子女中的老大,无论是男是女,他(她)就有继承家业、赡养老人之权利和义务。在一些地方则是由最年长的男子当家,其余弟妹到结婚年龄时,男者上门女者出嫁,还可以出家为僧尼。也有终身不婚,在家当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他们在家庭不仅不受歧视,还有不少成为家庭的当家者,一家之主。侄儿侄女们对舅舅(叔叔)和娘娘(姑姑)的尊敬和爱戴程度往往超过亲生父母。因为他们终身不结婚,没有子女,但他们把毕生的精力奉献给整个家庭,时时处处都为整个家庭的和睦团结、兴旺发达着想,因而受到全家老少的尊敬爱戴。 

       这只是一般而言,实际上也有非长子当家的事情,那一般是由父母做出决定或是长子自愿外出,以及弟妹中能力较弱者,有时父母担心其外出会受人欺负而留在家中等等。

       上门女婿不受社会歧视,上门与出嫁,在藏族人婚姻中是同一个道理。男方到女方家上门,就意味着他成了整个家庭的一家之主,无论对内对外,他就成了家庭的代表。因此,当一家庭中两姊妹到婚龄时,当哥哥的有时主动提出留妹妹在家招夫,他到别人家做入赘女婿。父母也愿意这样做。因为在藏族人眼里,男到女家比女嫁男方要强得多,不受欺负和避免婆媳不和之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