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藏族的婚姻形式各地存在差异,因此,婚姻制度也不尽相同。从整个藏区来看,最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和最普遍的是一夫一妻制,另外也有不少事实上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现象。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大多是兄弟共妻或姊妹共夫。 

       一夫多妻一般都是姐妹一个也不出嫁,大家共招一夫。其原因:一是姐妹在一起不分散劳力和家产;二是姐妹共夫,大家都与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永不分离,视为最幸福美满的家庭;三是虽是亲姐妹,但其中一个在智力、相貌、才能等方面要比姐或妹弱一些,弱者不管出嫁或留家都不妥,而在强者出留都占优势的情况下,采取姐妹共招一夫,谁也不嫁,大家共持家业;四是姐或妹招赘后,姐夫或妹夫与妹或姐发生性关系,造成共夫事实。

       另有少数有权势者娶超过一个以上妻子者以及因妻子不育而再娶者,这与汉地的一夫多妻制没有什么区别。 

       藏族的一夫多妻不分妻、妾,诸妻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一律平等。姐妹们的共夫女婿,成为家庭的支柱。他对外代表这个家庭,对内有决策家中大事之权力。他对诸妻的家庭生活、劳务安排、穿着装饰,特别是性生活等必须一视同待,才能使诸妻和睦、子女团结、家庭幸福。 

       藏族社会一般认为一夫多妻不好,因为要使诸妻和睦、子女团结、家庭幸福比较困难。

       兄弟共妻的原因与姊妹共夫一样,此外还有几弟兄在一起有利于该家庭社会势力的扩大和门第不衰;最常见的是弟兄中较得力的一人留在家里维持家业和赡养父母老人,其余担负差役、出门做生意、打猎、放牧和做其他事,其所获的钱财归家中大家共有。 

       兄弟共妻家庭,都是由其中一个人,一般是由长兄迎亲,婚后弟弟与之共妻,共妻之事一般婚前已给女方讲清,也有后来妻与弟同居造成共妻事实后被家庭和社会承认。但不管如何,对外只有迎娶者才作为正式的丈夫出现,其他兄弟都被称是“朋嘉”,意为附加的。妻子所生子女,不管与谁所生,都称迎娶者为父亲,叫其余的兄弟为叔叔。 

       一妻多夫的家庭,妻子在这个家庭中占主要地位。她除了搞好婆媳关系外,更主要是处好与诸夫间的关系。社会对媳妇的看法主要是视其对诸夫的穿着、饮食、性生活、尊重等方面处理是否得当,能否一视同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