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正十七年(藏历第六饶迥阴火鸡年,公元1357)十月,宗喀巴出身于多麦东部的宗喀地区(今青海省湟中县塔尔寺地方)一个世袭贵族家庭中。湟中一带,藏族人民自古称为宗喀,故又尊称他宗喀巴(意为宗喀地方的人)。父亲名鲁本格,为元代末年“达鲁花赤”(官名),母名辛沙·阿曲。兄弟6人,他排行第四。

宗喀巴3岁时从噶当派名僧达玛仁钦受近事戒,取名贡噶宁布,遂往夏琼寺(位今青海化隆县)于达玛仁钦座前习读佛语。据载:他天资聪颖,敏于思索,很快掌握了写诵读。6岁时师傅为之灌顶,赐密号敦悦多吉。次岁,正式出家为僧,依噶当派高僧顿珠仁钦学经,受沙弥戒,取名罗桑札巴。以后近10年之间,在藏文、密法、显教经论等方面,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明洪武五年(1372),宗喀巴16岁时,与他的两位舅舅和众香客结伴去乌斯藏深造。次年所到之日,适逢当地宗教混乱之时,教派中凡分宁玛、噶当、噶举、萨迦、苯教诸派,派系林立,各自一方。宗喀巴遂于各地投师求法,拜谒了各派高僧,吸取了百家之长,也学习掌握了不少自然科学知识。他首先赴贡塘(位拉萨东南),投蔡巴名医官却加,学习《四部医典》总义、《八支医书本释》以及藏印诸大德的其它有关药物种类、性能、配制法和治疗经验的论述。其后,入聂塘德瓦坚寺习经两年,重点学习《现观庄严论》为首的慈氏五论。19岁时到桑普、纳塘、安让曲得等寺院学法,对显密二宗进行广泛的闻、思、修和讲、辩、著,成绩优异,名声很快远扬整个乌斯藏地区。以后又拜大学者年红·更朵巴哇及其弟子、萨迦派教主仁达哇·雪乃洛珠为师,反复学习了显教其它重要论述方面的书籍,如《俱舍论》、《集论》、e人中论》、《量释论》、《戒论》,对6位印度佛教名师的著作进行了研讨。此后在孜塘等寺院里作了《论藏》、《戒律》、《中观》、《因明》方面的立宗答辩,荣获了“噶希巴洛桑札巴”的称号。

约洪武十八年(1385),宗喀巴在雅砻地区南结拉康从粗墀仁钦受比丘戒。此间他诵习了包括《甘珠尔》、《丹珠尔》等大藏经在内的所有的藏译佛经后,学识比原来更为渊博、宽广。不久他开始著书立说,早期的著作有《僧众二十论》。31岁时完成了《波·罗蜜多注释金珠》的巨著。与此同时,他应乌斯藏各寺院之请为人讲经外(已有人做他的弟子),在显教方面,参访师友,研讨疑义;在密教方面,随缘学法,刻苦专修,亲自体验。特别是在洪武二十三至二十五年(13901392)之间,他从布敦大师的大弟子仁青巴、曲吉巴二人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密宗的经典注疏,并从布敦的再传弟子衮桑瓦,学各部密续之事相仪轨。

总之,宗喀巴在遍游卫藏名刹,在各大禅林广参名师宿贤,进行精深的研习,在各静修之所潜心修炼,博学多闻,明辨通达,对于性相显宗诸部经典,都能悟晓贯通;对于内明、外明以外诸明,如因明;声明、医方明等均了悟在心,受到了雪域贤哲,乃至僧俗群众的拥戴。

约洪武二十一年(1388),喀宗巴规定其师徒必须戴黄色僧帽,以示与其它戴红帽、黑帽等教派有别(故历史上又俗称他这一教派为黄帽派,意味着他要抛弃当时僧众不重戒律的恶习,表现了他重整戒规,矢志改革藏传佛教的决心。这也是藏传佛教中又创立了一个新的教派的标志;也就是从这个时期起,宗喀巴着手从事改革藏传佛教的活动。据藏文史籍记载:当时大多数僧人不论什么时候都喝洒,不论什么时候都进食(不守戒酒、过午不食的戒律),到处玩耍,沉缅歌舞,以至于彼此争吵,与人斗殴。特别是那些专修某种密法的喇嘛,吞刀吐火,借尸还魂等,扬言戒律乃为小乘僧人而设;他们无需什么戒律不戒律,胡作非为;公开娶妻生子,酗酒、耽食、贪婪成性、淫荡自恣……当时萨迦、噶举等各派的上层分子,是掌握地方政权的封建农奴主,他们享有特权,占有农奴、庄园,残酷地剥削压迫人民,鱼肉百姓,严重地违背了佛教宗旨,因此很不得人心,也使西藏佛教呈现了“颓废萎靡之相”,遭到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所以,宗喀巴决心改革宗风,创新一派,振兴佛法。他主要地接受了阿底峡噶当派的理论传承,并吸取了各派之所长功口以充实丰富,对于显密两宗给予有次序、有条理的整理。而重视戒律、显密互相,学行相应则为此派的主要特点。针对当时藏传佛教戒律不严的弊病,制订并且实施了各种僧规,要求僧人们重戒律、苦修行、不娶妻、禁饮酒、禁杀生,并且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自洪武二十六年(1393)至以后的几年当中,是宗喀巴思想体系逐渐形成之时,同时也是他开始宗教社会活动的一个阶段。其特点有三个方面:第一,提倡僧人自己严格遵守戒律,不应干涉世俗事务,不得娶妻和从事生产劳动;第二,大力兴复寺院,招收僧徒,并将噶当派各地寺院全部纳入格鲁派属下;第三,每年定期举行传召法会,在会上讲经传法,主张僧人修习先显后密,规定必修五部经论,创立了传召期间进行辩论和考试、以授与格西等学位的制度。

洪武二十七年(1394),宗喀巴师徒9人一道赴阿喀宗以北精其寺朝礼,但见寺院殿堂毁坏,壁画脱落,弥勒菩萨像尘埃覆盖,

一片颓坏荒芜。次年,他劝该宗宗本达孜哇父子化缘集资,寻找画师,重修寺宇,将寺院殿堂壁画描绘一新。他还为寺内佛像开光,在佛徒中获得了很好的声誉。此为宗喀巴四大佛事之第一事。

洪武三十年(1397),宗喀巴在聂地区之饶种寺,创办讲经法会。先是这一地区的四部之第巴(地方头人),因争班次先后等问题,彼此不和,宗喀巴居间努力调解,最后采取在该寺举办讲经法会,作为他们彼此会晤和好的场所。4个第巴从此成为宗喀巴的施主。以后,宗喀巴创办的这个法会年年举行,成为调解缓和当地争端的场所。当然这也给他在社会上,在统治者和群众间带来了声望。是年,宗喀巴还为云集该地的僧俗说法,广做佛事,动员僧侣民众制作“擦擦”无数,此为宗喀巴生平四大佛事之第二事。

自建文二年至永乐七年(14001409),在这近10年里,是宗喀巴进一步推行宗教改革的一个阶段。这主要包括他积极撰写若干部重要著述,同时广为宣讲和举行祈愿法会(即所谓“传大召”)两部分。应该指出的是,他前一段的宗教活动是与师徒们联合共同进行的,而这一阶段的活动则是由帕竹地方首领大力支持下进行的。

洪武三十一年(1398),宗喀巴与乌斯藏的实际统治者——帕竹第巴(明封灌顶国师)扎巴坚赞有书信往还以后,他多次受请到拉萨讲经、授戒。与此同时,宗喀巴开始撰写他的主要著作《菩提道次第广论》。3年后(1402)完成该书写作,继撰《菩萨戒品释》、《峦宗十四根本戒释》、《侍师五十颂释》。以后,其弟子贾曹杰·达玛仁钦依据听讲记录写成《因明备忘录》。永乐四年(1406),宗喀巴在他50岁的时候,系统地论述了密宗四续的全部内容,写就《菩提道次第广论》的姊妹篇——《密宗道次第广论》,紧接着撰写了《中观论广释》、《辨了不了义经善说藏论》等等经典。上述几部著作中《菩提道次第广论》和《密宗道次第广论》是宗喀巴对显教密宗的系统论述,是他对佛教的整个看法,也是格鲁派思想体系的初步建立。《菩萨戒品释》、《侍师五十颂释》、《密宗十四根本戒释》是为号召僧众如何严守遵行戒律而写的。《中观论广释》是阐明他对佛家哲学根本见解的。《辨丁不了义经善说藏论》辨析中观、唯识二派优劣,是用来证明他的见解是正确的。宗喀巴之所以赶写这么多著作,与帕竹地方统治者有步骤地大力支持,与他主观欲速建立扩大格鲁派的佛学体系(也可以说是建立自己的教派活动),实行所谓的改革藏侉佛教活动密不可分。

永乐六年(1408),明王朝遣使臣来乌斯藏迎请宗喀巴去内地弘法。当年,永乐帝闻其名声,遂派金字使团,携带诏书及铃杵、禅杖、铙钹、象牙佛珠、僧帽等法器,以及锦缎、茶叶、碗具、檀香等大批赐物召请他进京。可是当时创立的关键时刻,他要筹备翌年的大型法会,故于当年六月十九日上书辞谢。时过4(1412),永乐帝再次诏请,终因他患病不能成行,遂命其亲授弟子大慈法王强青曲结·释迦益西代表自己晋京朝见。为此,永乐帝授其“西天佛子大国师”称号,宗喀巴实际上又成为明封大国师之师。

永乐七年(藏历第七饶迥阴土牛年,公元1409)正月,宗喀巴经过两年周密筹划,在拉萨大昭寺主持召开了规模盛大的大祈愿法会(或译为“默朗钦木”)各地与会的僧众有万余人,观光俗人有几万人,受永乐帝封为阐化王的扎巴坚赞是大会的施主。会上,宗喀巴向释迦牟尼敬献了纯金打造的头饰,向诸佛像献了金冠、金带、银钵、宝石、珍珠等各种供品,每天还向参加大会的僧俗诵经祈

祷、募化布施等,成功地主持了这次大会。至此,他的威望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由于这种大会是宗喀巴大师为纪念释迦牟尼而倡建的大规模的宣扬佛教、发愿祈祷的宗教活动,后来成为定制,沿袭下来,每年藏历正月一日至十五日举行一次。故称这次法会为宗喀巴广生四大佛事之第三事。(藏文史籍中,将1409年作为宗喀巴创立格鲁教派之始。)

会后,宗喀巴在拉萨50里旺古尔山口,以帕竹属下贵族仁钦贝、仁钦伦布父子为主要施主,创建了甘丹寺,寺设三个札仓,“以养生徒”。从甘丹寺建立以后,宗喀巴师徒就一直住在此寺,因此他这一派被人称为“甘丹寺派”,音变为格鲁派,后来改写成格鲁,有人根据藏文释为“善规”派。至此,宗喀巴为首的新教派——格鲁派,以甘丹寺为主寺,逐渐形成了。

自永乐八年至十七年(14101419),这10年,是宗喀巴“名成业就”、更进一步扩大他的影响的阶段,也是他一生最后的阶段。

宗喀巴的后期主要活动仍以著书、讲经为主,这期间所著几部较重要的书,除《入中论广释》是显教注疏而外,其余七八部都是密墩典籍的注疏;进一步完善了格鲁教派的思想体系。晚年投拜他门下为徒者也急剧增加,俊彦齐集,犹如璀灿的明星,如甲曹杰是头一个皈依了宗喀巴的人,“为大师弟子之上首”。其次为克珠杰(一世班禅)、杜曾·札巴坚赞、嘉木样曲结、释迦益西、多敦·江白嘉措、吉尊·喜饶僧格、根敦朱巴(一世达赖)等等,这些都是藏族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也是宗喀巴著名的八大弟子。永乐十四年(1416),宗喀巴另一弟子世西贝敦在拉萨西郊建立了哲蚌寺。十五年(1417),宗喀巴集中精工巧匠于羊八井殿建立释迦佛铜像,集密三十二尊,胜乐六十二尊及金刚界大曼陀罗等。均按续部所示仪孰,供养开光,此为大师一生四大佛事之第四事。十六至十七年(14181419),释迦益西在拉萨北郊建色拉寺。至此,以甘丹、哲蚌、色拉为主的格鲁派三大寺(宗喀巴去世以后,1447年续建了西藏日喀则扎什伦布寺,1577年建立于青海的塔尔寺。1710年再建甘肃夏河的拉卜楞寺,这样发展成为今天规模的格鲁派六大著名寺院)初具规模,奠定了黄教发展的稳固基础。

永乐十七年(藏历第七饶迥土猪阴年,公元1419)十月二十五日,宗喀巴大师圆寂,享年63岁。次年人们于甘丹寺为他建成了灵塔,遗骨存放于内。并将藏历十月二十五日他圆寂的忌日作为藏族人民的宗教节日,届时家家点灯纪念他,藏语称作“甘丹阿姆曲”(俗称“燃灯节”)

纵观宗喀巴的一生,可以说作为一个真正的佛教徒,他对佛教显、密教法的学习,态度是认真的,成就是突出的。他对佛家哲理理解甚深,修持次第较完整,并融贯二者而形成自己的佛学体系,确有独到之处,其深度、广度实已超越前人,足以卓然成家。特别是他发起的宗教改革,站在佛教徒的立场上,从维护藏传佛教的社会影响和寺院的集团势力出发,针对当时萨迦、噶举派追逐利禄、生活淫靡、虐害民众的丑行,宗喀巴引据佛经典籍,提倡遵守佛教戒律,阐扬显密关系,规定学佛次第,并据此而确定僧人的生活准则、寺院的组织系统僧人的学经程序等等。因此,宗喀巴对藏传佛教的改革在西藏佛教历史上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宗喀巴的改革之所以成功,一方面是他所宣扬的教规、教义是藏传佛教界共同遵奉的、经典上明文讲过的;而宗喀巴本人佛学上的造诣和他晚年的声望,为僧人们所敬佩,人才大量地集中于他这一派,这就使那些胡作非为的僧人不敢明日张胆地反对,一些上层喇嘛腐化堕落的行为和荒淫糜烂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格鲁派的创立和发展壮大,客观上给藏族社会带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对安定人民生活,继承和发扬藏族传统文化都起过一定作用,在藏族和蒙古族历史上产生了很深的影响。